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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诊疗许可证,动物诊疗许可审批程序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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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职责及权限: 按审定标准对申办人资格进行审定。 同意复审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“同意”的审定意见,退受理人员。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,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“不同意”的审定意见,退受理人员。 工作时限:1个工作日 五、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:卫生监督所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: 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,并上报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审批; 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 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 岗位职责及权限: 对审核通过的,制作有关文书,通知申办人领取。 对退回的中止件,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、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 对不予批准件,填写《动物诊疗许可不予批准通知书》,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等书面材料告之申办人,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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